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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目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23條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23條
法規: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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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本條例有關再生醫療製劑之管理事項,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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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經核准製造、輸入之再生醫療製劑,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品項、期間,令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依公告或核定之安全監視計畫…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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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使用取得有附款許可之再生醫療製劑,發生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時,依所附加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救濟措施辦理;使用取…
第2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或未向傳播業…
第21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聘用具相關…
第22條
本條例有關再生醫療製劑之管理事項,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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