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第13條 法規: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13條 第五條或第八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發給核准文件。第十一條審查結果,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並副知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