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第10條 法規: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10條 依第五條或第八條申請獎勵或土地租賃期限保障者,應切結無下列情事:一、申請日前五年內,執行政府計畫發生違法或重大違約紀錄。二、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期間尚未屆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