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13條 法規: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13條 執行人員於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執行場域,應可供執行人員就近觀察病人情況,或設置監看設備。二、依病情需要,定期探視病人之生命徵象、皮膚完整性、血液循環、活動度及其他事項。三、及時滿足病人必要生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並維持環境舒適度。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