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於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執行場域,應可供執行人員就近觀察病人情況,或設置監看設備。
二、依病情需要,定期探視病人之生命徵象、皮膚完整性、血液循環、活動度及其他事項。
三、及時滿足病人必要生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並維持環境舒適度。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