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受託法人辦理醫療爭議評析時,其參與人員對爭議事件內容及相關文件、資料應予保密,並應填具保密同意書,不得私自蒐集、洩漏、複製、轉讓、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