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2條 受託法人受理醫療爭議評析後,當事人向調解會撤回調解、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立者,調解會應通知受託法人終止評析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