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於知悉有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時,應通知醫事機構於七個工作日內,提報事件發生經過、已採取之處理措施及相關佐證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