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法規: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辦理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其參與人員對醫療事故事件內容及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參與調查之人員,違反保密切結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法人應停止其參與專案小組調查作業,並解除其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