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醫療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後,有新事實、新證據資料,經專案小組委員會議認有足以影響醫療事故調查報告之重要內容時,應重新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