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申請設置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以下簡稱細胞保存庫),以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執行細胞操作許可之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以下併稱設置者)為限。前項細胞保存庫,應置醫學主管及品質主管各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