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或細胞源自出生一個月以內之新生兒,應以顯有益於治療特定人口群,且未能以其他對象取代者為限;其提供者篩選及測試之對象如下:
一、提供者篩選:新生兒及其生母。
二、提供者測試:新生兒之生母。
執行前項測試,無法自提供者生母取得檢體樣本者,該提供者不得判定為合適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