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7條 法規:原住民族健康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原住民族健康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為建置前項資料庫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