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11條 法規:原住民族健康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11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前項所稱文化安全,係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確保原住民族於健康照護領域中獲得公平、適當之健康服務,使其身分或文化得到適足保障。第一項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文化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