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7條 實(食)物銀行每一據點之冷藏或冷凍設備補助,一次性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每一據點之管理維護費,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前項冷藏或冷凍設備管理維護費補助期間,自核定補助當月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