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轄內實(食)物銀行及經濟不利處境者食物(材)需求,認有增加提供物資品項及協助弱勢民眾之必要,得研提計畫向本部申請實(食)物銀行冷藏或冷凍設備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