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6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本部依本辦法補助被保險人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經費,應預先匯入勞保局指定專戶。本部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由勞保局按月比對被保險人已繳納之應自付保險費後,由前項款項撥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