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所定補助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期間,因加保資格或補助身分追溯異動,致補助金額變更時,勞保局應予調整。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後有追溯異動情形者,不予調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