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2條 本辦法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業務,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