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對其取得之健保資料,應於申請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依其所依據之法律運用及管理,不得任意對外揭露或為其他目的外利用。
申請者違反本辦法者,保險人得拒絕提供,並得停止其利用資料;其因而致生損害於他人者,申請者應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