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十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