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申請於特定安全作業環境內利用健保資料者,應經保險人同意,並於保險人指定之安全作業環境內為之。
保險人指定前項作業環境時,應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一項指定之安全作業環境,為主管機關建置及管理者,保險人並應副知主管機關。
申請者於安全作業環境內利用健保資料時,應遵行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安全作業環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