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之核撥及捐(補)助。二、受託研究、提供諮詢服務及審查收入。三、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五、其他收入。前項第四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