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2條 法規: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