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發展與建立具課責性之醫療科技評估方法、指引及審議機制。
二、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與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之醫療科技評估、審查。
三、辦理醫療科技評估相關研究及提供諮詢服務。
四、辦理醫療科技評估人才培訓及推廣。
五、辦理國內外醫療科技評估之交流合作。
六、辦理健康政策評估及研究之相關諮詢。
七、其他與醫療科技評估相關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之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