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1條 法規: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 第41條 原機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人員,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至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