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32條 法規: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認可醫療機構補助基準 第32條 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及辦理職業病通報,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前項網絡醫院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其他離島地區開設之資格條件,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放寬,並得加給補助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