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條 本辦法受理職業病鑑定範圍如下:一、保險人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二、保險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申請鑑定。前項第一款所定認有必要時,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有困難。二、職業病給付核定案件經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後,由保險人另為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