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2條 鑑定會為鑑定職業病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團體代表或有關人員提供資料,或於開會時表示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