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3條 鑑定會委員、第十一條調查人員或有關人員之迴避,及禁止程序外之接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前項人員,對鑑定案件之內容及相關討論事項,應予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