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專業機構之分類及辦理事項如下:一、甲類專業機構: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勞工健康服務。二、乙類專業機構:辦理安管辦法第二條所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依保護規則第三條附表二無須配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以下簡稱職醫)者之勞工健康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