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非屬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並通知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