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規劃時,應依工程特性實施下列事項:
一、參照規劃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就各規劃方案進行潛在施工危害之辨識。
二、就選定之規劃方案提出工程規劃安全分析。
前項第二款所定工程規劃安全分析,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址環境之潛在危害及風險對策。
二、工程需求之安全設計應注意事項。
三、建議之安全施工方法。
四、其他潛在危害需再評估事項。
工程業主應將工程規劃安全分析,納入設計階段事前調查資訊,作為交付設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