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施工時,其招標文件或契約內容,應明定下列事項:
一、依據施工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及契約圖說等資料,進行施工規劃。
二、實施風險評估,並將施工風險評估報告所提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納入施工計畫書,確實執行。
前項第二款所定施工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要。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分項工程作業計畫。
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10條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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