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7條 申訴人依第二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性騷擾事件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