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3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