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8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8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請領之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有暫停發給保險年金給付之情形者,本保險年金給付仍應依最近一期應扣減金額,暫予減額調整;經保險人確認應不予減額調整之金額後,再予補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