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第10條 法規: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