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活動許可:
一、違反第五條至第七條應遵守事項及操作限制。
二、有影響港區現場作業或危害港區安全之虞。
飛航活動期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會同港區相關單位或承租業者進行查核,如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情事者,得廢止其活動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