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7條 操作人操作遙控無人機時,應遵守下列操作限制:一、禁止操作遙控無人機有競速行為。二、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三、應遠離建築物、船舶、石化儲槽、電力設施及其他可能阻擋視線之物體三十公尺以上。災害防救、偵查、矯正業務執行所必要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