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商港區域特定範圍,係指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公告之區域。 本條定義的名詞 商港區域特定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