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對於外送員,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以降低違規駕駛行為及減少交通事故,並訂定外送交通危害防止計畫據以執行。
前項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送轄管公路監理機關備查;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設定合理外送員選用門檻。
二、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
三、系統運行機制。
四、辦理業者自主管理檢核項目。
五、加強高風險外送員管理。
六、重大交通事故通報及處理機制。
七、外送員交通事故率之滾動檢討機制。
八、成效評估及改善機制。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3條
第3條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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