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派單予外送員時,應符合下列系統運行機制:
一、配送內容、路線規劃及取送地點之安排等,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規定。
二、業者於外送員外送服務期間,如有通知之必要,應採不影響外送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之方式為之。
但涉及緊急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業者應提供中文化之派單系統及相關工作資訊介面;其派單資訊、配送地址、導航圖資及其他與外送服務有關之資訊,應以中文或足以使外送員清楚辨識之方式呈現。
四、業者應提供外送員合理接單審閱時間。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