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對於外送服務期間有以下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依下列規定加強高風險外送員管理:
一、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一次者,業者應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改善措施。
二、外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業者應於接獲交通部公路局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其完成外送員運送安全講習;於完成講習前,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
(一)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行為達二次。
(二)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之行為。
前項運送安全講習之內容及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講習內容應包括交通法規、防禦駕駛及駕駛道德,且時數不得少於四小時。
二、講習教材內容,以交通部公路局提供之教材為限。
但業者自行編製教材,並報經交通部公路局審查同意後,不在此限。
三、講師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