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為查核外送員有無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應依下列程序與公路監理機關進行資料比對:
一、業者應按月將外送員及車輛名單清冊,送交公路監理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二、公路監理機關就前款名單,查有重大交通違規者,通知業者提供該外送員之外送服務期間,並於比對確認違規行為發生於外送服務期間後,將違規資料提供業者。
業者告知外送員外送服務期間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時,應載明違規發生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