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應以外送員交通事故率低於一般機車交通事故率為目標,每年訂定外送員交通事故率相關管理策略,並就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外送員交通事故率,定期檢討及採取改善措施。
本規則所稱外送員交通事故率,指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之下列交通事故件數之總和,除以外送員總數計算之:
一、造成人員當場或於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事故。
二、造成人員受傷或於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後死亡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