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法規: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12條 臺鐵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外,其進用及管理悉依臺鐵公司人事規章及契約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臺鐵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後報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