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10條 法規:耗水費徵收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10條 繳費通知單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用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二、水源別。三、單月總用水量。四、費率。五、應徵耗水費金額。六、繳費期限。七、減徵額度。八、其他必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