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之措施如下:
一、補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
二、補助廠商及公協會參展拓銷。
三、推廣共同品牌海外行銷。
四、洽邀國外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
五、加強貿易管理。
六、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
前項措施之執行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得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