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前條第一款規定推動提供企業金融支持之措施如下:
一、提供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提升出口競爭力。
二、擴大中小微企業專案貸款適用對象,強化經營韌性。
三、展延舊有貸款,發揮金融支持力道。
四、因應各種影響營運衝擊之資金協助。
前項所定措施,本部得以補助、輔導、協助貸款、貸款利息減免或其他方式為之;其申請資格、措施內容、文件、程序、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得由本部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