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核定礦業用地或申請變更核定礦業用地之受理及審核作業流程如附件三。主管機關應將相關機關辦理結果通知礦業權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礦業權者依前項辦理結果修正相關書圖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